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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報載兄弟象隊老闆洪瑞河在接受週刊專訪時表示:「早在1996年第一次假球案爆發後,林易增就跟我承認他有做。」
果真如此的話,洪瑞河前領隊為什麼讓林易增繼續打職棒,甚至還讓他當上總教練呢?
而且看看洪前領隊當初怎麼說的:「對於球員是否放水,洪瑞河說他覺得李居明、王光輝兩人沒有問題,其他球員則不知道。」
這是聯合報1997年的報導,為什麼當初不願意說實話呢?
既然老闆從十幾年前就這麼不在乎了,那麼後來會繼續發生放水簽賭案件,責任到底在誰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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