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一中教練開藥方,要救中華職棒。(LEO攝)

文:陳穎

La New熊隊總教練洪一中昨天針對救台灣職棒開出了兩帖藥方,其一是「訂定球員出國打球標準」;其二是「找大企業接手球隊」。這兩帖藥方第二點已經是老生常談,La New公司董事長劉保佑在2006年就曾提出類似的看法,第一點則跟高英傑教練日前提出的「職棒不要旅外球員」相當類似,也算是換湯不換藥。

我對找大企業接手職棒球團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大企業也好,中型企業也罷,只要能夠用心經營職棒球隊的,就是好的職棒球團。大的企業或許經營職棒的彈藥會較足夠,但看看中信集團這樣國內名列前茅的大企業,在中信鯨隊的經營成果上卻比不小小兄弟飯店所經營的兄弟象隊,可以看出幕後母企業的大小和職棒球隊的經營好壞並沒有必然關係。我個人的看法是不必然需要大企業去營運職棒,但職棒應該擺脫一公司一球隊的經營限制,讓更多對職棒有興趣的公司能夠以持股的方式去參與職棒,讓一支球隊的資金來源多元化,會比去說服一堆大企業參與職棒來得更有效果。

至於限制球員旅美這部份,不管是高英傑教練提出的「完全限制」,或是洪一中總教練提出的「有條件限制」,我個人都是反對的。以洪一中總教練提出的方案為例,他認為倘若旅美球員的簽約金未超過20萬美元,未來球員即便歸國也不得加盟中華職棒,以讓簽約金較低的球員有更大機會留在台灣。

這只是洪一中教練一人的提案,因此20萬美金這個數字當然不是最後的定案,不過也代表他個人認為20萬美金以下簽約金的球員其實不應該出國。洪一中教練所抱持的理由是太廉價的球員美國職棒球團不會好好保護,不過看看僅有5.8萬美元(約183萬元新台幣)簽約金的林旺億的例子,他受傷後球團馬上讓他停止出賽,並且經過醫生診療後安排開刀,而中華職棒簽約金達350萬元新台幣的賴俊男,卻是在明顯已經有傷勢的情況下仍然持續出賽,最後終於不堪負荷進入傷兵名單。

實際的情況是,即便是國內認為「廉價的」旅美球員,美國球團對他們的保護還是高過台灣。而且這個廉價其實也並不那麼廉價,現在台灣曾當選國手的球員除了少數明星級的以外,簽約金也大多是落在一百多萬台幣左右,更不用說中職最高簽約金的蔡仲南,他的600萬台幣簽約金,換算成美金也還不到洪一中心中所想的20萬美元。現在的La New熊隊投手黃俊中,當初旅美領的簽約金就只有6萬美金,現任的大聯盟球員胡金龍當初領的簽約金也「僅有」15萬美元,通通不到20萬美元的門檻。

我個人認為這個限制球員旅外的條款倘若真的實施,那麼未來真有球員領較低的簽約金出國,最後打到2A以上層級,中華職棒還是會想出一堆理由讓他們回國的,而且最有可能的是比造過去讓人詬病的「叛將條款」,用類似的條款來要求回歸的旅外球員需要繳交簽約金的一定比例才可以加盟中華職棒。我所不能理解的是,洪一中教練過去就是被不合理的剝奪工作權條款所害的成員之一,不知道為什麼他會想出一個非常類似的東西,來限制後進們的工作權利,難道這就是所謂的「斯德哥爾摩效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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