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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剛剛才注意到這件事情,教育部要推動「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要求棒球教練與運動員,在賽事期間不要抽煙、嚼檳榔跟注意服裝儀容。
我對於教育部的這些方案沒有什麼意見,不過這樣的方案倒是讓我想起中國棒球協會的競賽管理規定,節錄我聯想到的部份如下:
「不准在賽區談戀愛,不得進入夜總會、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嚴禁搞有傷風化的活動的發生流氓行為」、「嚴禁在賽區放映或收看黃色、淫穢錄影,違者沒收機器」、「嚴禁在賽區賭博、打麻將,違者沒收賭具」、「禁止裁判員、領隊、教練員、運動員和工作人員在比賽期間飲酒」、「各參賽隊到達賽區後,要注意保持清潔衛生。經檢查衛生不合格的隊,不能參加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選」。
同一份規定中還有特別針對運動員的規定如下:
「運動員不留長髮、怪髮,不染髮」、「一律不准戴首飾上場比賽」、不得「用手、比賽器械或身體任何部位對裁判員、對方教練員、運動員或工作人員有推、擊打、踢、踩等粗暴行為」、不得「出言不遜、口吐髒字,有侮辱性、指責性、挑逗性、攻擊性語言和行為」、不得「拋擲比賽用具或吐唾沫」。
不知道台灣未來的「優質學生棒球計畫」,會不會也規定得如此鉅細靡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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