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職棒假球案發展到現在,涉入相當深的兄弟象隊和La New熊隊對球員的態度採用了兩套不一樣的標準,La New熊隊貫徹交保即開除的球隊政策,兄弟象隊則是視情況個別情況而開除牽連球員,部份獲得交保的球員甚至由球團為他們撤銷具保。目前看起來,熊隊所採取的方式是比較大快人心的,兄弟象隊則因為標準莫衷一是,而引起不少的批評。
過去中華職棒的官方標準一直是若涉及假球案而交保,那麼一律是禁賽停薪,等待後續案情發展再做處置。但後來在各球團聯合的「高道德標準」下,雖然相關處置方式並未成為聯盟規定,但各球團都改弦易轍,只要涉案球員交保即開除。這樣的方式曾引發不少爭議,體委會在近期也曾建請聯盟研究相關處置的妥適性。
拿交保與否來當是否開除的標準其實是有問題的,因為交保並不代表有罪,球團用球員被組頭要求放水但是卻未回報此訊息給球團當作開除球員的理由絕對無可厚非,但是用被交保為理由開除球員就不那麼妥當了。「勿枉勿縱」與「寧枉勿縱」是不太相同的,兄弟象隊的處理方式絕對有可議的部份,但La New熊隊目前的處理方式,同樣也還有可以修正的空間。
在這個時代的台灣,清白打職棒已經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了,聯盟如果能夠在各方面多下一點功夫,把什麼事情是職棒球員可以做的,什麼是不能做的,遇到什麼樣的情況需要報告球團,如果做了怎樣的事情會被開除都訂定的清楚明白,並且請各球團都遵照這個標準,那麼職棒球員或球團在遇到不同的狀況時,都有相關規定可以依循,這會是一個比較妥當的方式。職棒畢竟還是一門生意,球團自己想辦法改善整體的制度環境,會比寄望球迷當狗仔或是政府把所有的壞人都抓光光,要來得有效率多了。
- Dec 17 Thu 2009 15:45
假球案的「勿枉勿縱」與「寧枉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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