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AF世界青棒錦標賽,五局下二人出局二壘有人,中華隊投手洪心騏面對韓國打者柳永俊(音譯,Yoo Young Jun),投出一顆內角球砸中柳永俊的手肘,但美國籍主審認定打者有故意伸手碰球的嫌疑,因此判定這是一顆壞球。
請看畫面:
(
msun提供)
這樣的判定完全符合棒球規則,請參考:
棒球規則6.08
擊球員在下列情況中不被判出局,可安全進至一壘(但以該擊球員進一壘為條件)。
(2) 擊球員無意打擊而被該投球所觸及,但下列情況屬例外:
(2) 擊球員不避開投球而觸及者。
【原附註一】未觸地之投球,如在好球帶觸及擊球員,不論擊球員是否閃避,均被宣告為好球。但
投球於好球帶外觸及擊球員,而擊球員故意不閃避而被觸及者,應被宣告為壞球。
所以裁判宣判這球為壞球應無任何疑義,類似案例可參考:
黃甘霖消失的觸身球?
(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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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從2011年8月19日第一打席到8月21日的第一打席,林智勝締造了連續九打數安打的中華職棒新紀錄。不過,8月20日第五打席一好球後,林智勝就因身體不適退場,改由石志偉接替打擊,石志偉最終打了一個三壘滾地球出局,這難道沒有影響到林智勝的連續打數安打紀錄嗎?
答案當然是完全沒有。
相關規則請參見【規則10.17(B)】
「擊球員於第二好球後退出,而代替的擊球員以被三振完了者,記為最初擊球員的三振與打數,如代打者除三振以外完成擊球者(包含四壞球),均視為該代替擊球員的行為。」
也就是說,石志偉在一好球後上場,不管他最後的打擊結果是如何,這個打數的打擊結果都是算在他身上,如果石志偉是在兩好球後上場,那麼除非石志偉被三振,否則這個打數也一樣記在石志偉身上。
那,如果同一個打席有三名打者上場打擊呢?相關規則請參見同條規則的【註】:
「同一打席中,分別由三個人調換出場擊球,第三位擊球員被三振出局時,其中被判第二好球之擊球員,應被記錄為三振及計算其打擊數。」
如果同一打席有三名球員上場打擊,那麼第三個打者被三振時,會把這個打數和三振計算在獲得第二個好球的打者身上,如果是發生其他狀況的話,則同樣是記在最後一個打者身上。
所以,林智勝在一好球後被換下場,是完全不會影響到他的連續打擊紀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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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打完一場棒球比賽?
答案如下:
棒球規則4.17
主隊如無法或拒絕安置9名球員於球場時應宣佈褫奪比賽,由對方球隊獲勝。
棒球規則2.31
褫奪比賽(FORFEITED GAME)因為違反規則經主審宣判比賽結束,無違反規則的一隊以九比○獲得勝利的比賽。
請勿輕易嘗試!
(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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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者:陳穎
Q:指定打擊(DH)能不能跟野手互換位置?
A:不能。DH可以上場守備,DH上場守備時場上要有一個野手下場,由投手取代該野手的打擊順序。DH一旦上場守備,該場比賽該隊就不能再使用「指定擊球員」,所以原本在場上的野手無法跟DH互換位置。
Q:取消DH後的投手可以跟野手換位置嗎?
A:可以。事實上,投手只要去守其他位置,也等於該場比賽該隊取消DH。
Q:投手可以直接替換掉DH上場打擊嗎?
A:可以。投手一旦替換掉DH上場打擊,則該場比賽該隊取消DH。
Q:DH可以直接上場投球嗎?
A:可以。DH一旦上場就投手這個守備位置,則該場比賽該隊取消DH。
Q:DH觸身球受傷可以換代跑嗎?
A:可以。 該代跑者將取代原DH的DH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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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七月二十五日晚間的熊象戰吸引了本年度第四多的6665名觀眾進場看球,兩名先發投手張誌家與小林亮寬的同場競技也相當精采。不過,六局下半無人出局滿壘,兄弟象隊以1:2落後,張誌家對決陳冠任的打席出現了以下的爭議畫面:
陳冠任在打擊途中舉手向主審示意要暫停,並且有稍微退開的動作,但並未退出打擊區,在主審沒有同意暫停的情況下,原本已經啟動投球動作的張誌家停下動作,未將球投出。
張誌家這個暫停投球的動作,包括休息室內兄弟象隊的投手曹峻揚與場邊的球評,都認為應該是投手犯規,不過電視轉播後來解釋有可能是主審已經同意暫停,只是動作過小未被注意,因此主審判定沒有投手犯規。
這個判決引起了網路上不小的討論,當然主審如果已經同意暫停,張誌家的動作並不構成投手犯規,那麼如果主審其實並沒有同意暫停呢?讓我們來看看棒球規則6.02(B)【原註】:
擊球員不可以任意出入擊球區,擊球員未要求並獲准「暫停」的情況下,退出擊球區時,投手投球經好球帶而宣告「好球」是應該的。
擊球員採取擊球姿勢後,不得為使用松脂粉袋為理由而退出擊球區,但主審認為因天候不得已,或拖延了比賽的進行時,則不在此限。
投手一旦採揮臂式或固定式投球姿勢時,裁判員對於擊球員或攻隊的任何要求,均不得宣告「暫停」(例如因灰沙進入擊球員眼睛,眼鏡模糊沒看清楚信號等理由)。擊球員自進入擊球區後亦可允許其要求「暫停」,但毫無理由地離開擊球區卻是不被允許的。主審接受暫停的尺度嚴謹,擊球員就會曉得他必須於擊球區接受投手的投球,擊球員進入擊球區後,投手無理地藉故拖延時間,擊球員得允許退出擊球區。
有跑壘員佔壘時,投手在已採揮臂式或固定式投球姿勢之後,因擊球員突然退出擊球區或解開打擊姿勢而被誘發停止投球時,裁判員不得宣告投手犯規,因投手和擊球員雙方都違反了規則,所以應宣告「暫停」後再重新開始比賽。
也就是說,即便主審沒有同意陳冠任要求的暫停動作,雖然他並未退出擊球區,但已經解開了打擊動作,因此張誌家停止投球動作的行為,並不會被宣告為投手犯規。因此,主審張展榮針對這個動作的判決,並沒有任何錯誤發生。ottoca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1,601)
文:陳穎
一名打者擊出全壘打後,因為受傷而無法跑完四個壘包,這個時候可以換人完成他的跑壘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可以的,棒球規則5.10(C)【原附註】便有以下規定:
擊出場外之全壘打或保送進一個或數個壘之情況,如跑壘員因意外事故而無法行使安全進壘時,得由其他球員代替跑壘。
所以不管是擊出場外全壘打或是獲得保送,只要有選手因故無法完成跑壘的動作,都是可以換代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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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4月4日清明節晚間的澄清湖棒球場發生了不尋常的衝突,在這場兄弟象隊對La new熊隊比賽的九局下半,林智勝因為對判決不滿從休息室丟出東西被判決驅逐出場,這個驅逐出場的舉動讓林智勝更加的不滿,衝到一壘區將做此判決的一壘審撞倒在地,所幸熊隊牛棚捕手飛奔而出制止林智勝,才未讓衝突繼續擴大。
衝突在十一局下半再起,兩出局後輪到林津平打擊,他在兩好球後目送一顆偏高的球進壘,主審在經過短暫的停頓後才比出三振的手勢,讓熊隊的總教練洪一中相當不滿而上場抗議。其他球員也跟著衝出休息室,與裁判有接觸的陳峰民被判驅逐出場,上來勸阻陳峰民的潘忠韋在聽了某位裁判的言語後也勃然大怒被驅逐出場,另一方面,黃俊中也因為過激的舉動被驅逐出場,讓場面再度陷入混亂。
終場兩隊以五比五言和,但四位被驅逐出場的球員,恐怕都得受到禁賽與罰款等不同的處分,這四位球員都是熊隊的主力球員,這場比賽中熊隊球員與裁判發生衝突的舉動,已經確定會使熊隊未來數場比賽的戰力發生影響,也對球迷造成不好的示範。
裁判判決球員出場主要是引用以下兩項規則:
【棒球規則9.01(D)】球員、教練、經理及候補球員如對裁判員之裁定異議或在行動及言語上有違背運動員精神,裁判員有權取消其出場資格,並令其離場。倘裁判員於比賽進行中剝奪某一球員之出場資格,應俟該行為終了後始生效。
【棒球規則9.02原註】經理、教練、球員,不許因裁判員對壞球、好球的判定提出異議而離開選手席,壘指導區,守備位置或壘,假如為提出異議而走向本壘時,裁判員得先發出警告,如仍不理會警告而靠近本壘時,應令其退出比賽。
所以基本上裁判驅逐四位球員的判決完全站得住腳。
不過潘忠韋從勸架轉為爆怒的過程也值得探討,第二次衝突會擴大的原因似乎是潘忠韋在勸架的過程中被裁判激怒,而也有球員眷屬指出是「三壘審先挑釁」,中華職棒聯盟的裁判在這次判決的處理上可能也同樣有瑕疵。
再來看一段棒球規則:
【棒球規則9.05原註】裁判員應重視禮貌,而且公正嚴格地執行任務,如此才能獲得人人的尊敬。
中華職棒的裁判員的考核項目中有沒有「禮貌」這一項我個人並不清楚,但這場比賽的第二次衝突會擴大似乎與此有關,是未來中華職棒聯盟的裁判可以繼續加強的地方。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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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裁判判決 La new化身暴力熊@Yam天空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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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大師兄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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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u24的相簿列表◎
中職象熊大戰爆發球員衝撞裁判事件@維斯塔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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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4 中職WWE@msun的棒球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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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在中華職棒官方網站看到米迪亞暴龍隊新球衣的發表,我看到之後嚇了一跳,因為新球衣是長這樣子的:
▲米迪亞暴龍隊新球衣。(取材自中華職棒官方網站)
注意到了嗎?球衣上的暴龍Logo,手中握著一顆棒球。根據棒球規則1.11(E):「球衣不得附有使人聯想到像棒球形狀式樣的東西。」米迪亞的球衣似乎有違反棒球規則之嫌。
據說米迪亞球團在球衣發表後,已經承諾會儘快修改,不過之前在Logo事件中,中華職棒聯盟即曾提醒過米迪亞球團,球衣上不得有「球」形狀的東西,米迪亞球團也曾說過要針對Logo做細部修改,不知道為什麼這樣違反棒球規則的球衣仍然會出現?
也許將近一個月的時間(新聞披露球衣上不得有球是2月22日),還不足夠米迪亞球團修正球衣上的小瑕疵,所以今晚在澄清湖球場的龍熊之戰,我們仍然會看到這套違反棒球規則的球衣亮相。
希望這套球衣能夠儘早做出修正,也希望米迪亞球團的營運能夠早日步上軌道,「dmedia T-REX」加油了!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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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龍LOGO出問題 米迪亞要改@Yam天空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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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龍元年 新戰袍亮相@Yam天空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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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圖:黃甘霖(LEO攝)
【案例】
2007年10月2日在新莊所舉行的統一獅對兄弟象之中,七局上統一獅隊首名打者黃甘霖在兩好零壞的狀況下,被兄弟象隊投手喬伊一顆內角的曲球擊中肩膀,主審陳海峰判定黃甘霖沒有閃躲意圖,獲得一顆壞球,比賽繼續進行。
【棒球規則】
6.08 擊球員在下列情況中不被判出局,可安全進至一壘(但以該擊球員進一壘為條件)。
(2) 擊球員無意打擊而被該投球所觸及,但下列情況屬例外:
(1) 未觸地之投球,在好球帶觸及擊球員時。
(2) 擊球員不避開投球而觸及
者。
【原附註一】未觸地之投球,如在好球帶觸及擊球員,不論擊球員是否閃避,均被宣告為好球。但投球於好球帶外觸及擊球員,而擊球員故意不閃避而被觸及者,應被宣告為壞球。
【原附註二】當擊球員被投球觸及時,而未獲上一壘之權時,該球成為比賽停止球,跑壘員不得進壘。
【註一】所謂投球於好球帶觸及擊球員,並不限於在本壘板上方空間,其範圍應包括其前後延長之空間。
【註二】投球雖然在好球帶外觸及擊球員,但該球已通過好球帶時,不論擊球員是否躲避都該被宣告好球。
【註三】擊球員是否躲避之判斷,在於主審的決定,主審認為該投球屬於無法躲避之性質時,視同已躲避。
【案例解析】
根據棒球規則6.08 (2) (2),如果擊球員沒有避開投球的動作而發生觸身球的情況,是不能夠上一壘的。而根據此條款中的【原附註二】,此時為比賽停止球,壘上的跑者也都不能動。另外根據同條款中的【註三】,就算打者沒有閃避動作,如果該球真的沒有辦法躲的話,打者還是可以上一壘,至於這個球到底有沒有辦法躲,判斷權在主審。
也就是說,在這個案例中主審陳海峰認為黃甘霖應該可以閃過這個慢速曲球,但黃甘霖沒有閃開這顆球反而有點往前傾用身體碰球的動作,所以黃甘霖不能夠因為這顆觸身球上一壘,而且壘上的跑者都不能動。除此之外,因為該球打中黃甘霖時,是在好球帶外,所以主審判定這為壞球一顆,黃甘霖必須繼續打擊。
有趣的是,2003年9月11日的鯨獅戰中,黃甘霖於七局下靠著野手選擇踏上壘包,盜上二壘時卻被該場比賽的二壘審陳海峰判定出局。當時正在爭奪盜壘王獎項的黃甘霖對此很不滿,而且還爆料說陳海峰在他上場守備時曾告訴他:「若你盜壘就要判你出局。」但陳海峰否認他曾說過這句話,這件事情也就變成了一樁羅生門。
不管陳海峰跟黃甘霖是否有什麼恩怨,黃甘霖在被判定觸身球不算後,擊出了一支右外野方向的一壘安打,統一教練團隨即換上楊松弦代跑。黃甘霖的這支安打,替統一獅隊創造了一個三分的大局,打破兩隊二比二的僵局,最後統一獅隊以八比二獲勝,在下半季冠軍的爭奪戰中,與第二名La new熊隊的勝差拉大到1。
●延伸閱讀:
◎〈CPBL〉判決凍未著 呂文生火爆首抗爭@Yam天空新聞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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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規則10.08(G)
跑壘員企圖盜壘時,守隊對此並未顯示守備行為亦無關心者,對該跑壘員不記錄為盜壘,而記錄為因野手選擇的進壘(FIELDER'S CHOICE)。
【註】例如跑壘員佔一、三壘時,一壘跑壘員擬奔奪二壘,捕手恐三壘跑壘員進入本壘,而未傳球者,雖無任何守備行動,亦不適用於本項,仍應記錄為盜壘。
【解說】按照此項規則,如果守備方完全
放棄對盜壘者的
守備的話,除非是為了防止壘上其他跑者進壘而沒有將球傳出去,不然是
不記錄為盜壘,而是被認為是一個野手選擇喔!(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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