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根據壹週刊報導,中華足協理事長林振義疑似在3月12日的2018俄羅斯世界杯亞洲區資格賽台灣對汶萊的比賽中「向地下簽賭集團下注一千萬元賭中華隊輸」,並透過其身分影響教練團調度,讓去年甫自土耳其歸化的中華隊主將朱恩樂在該場比賽未能登場。

報導指出,林振義是透過對教練團的影響力操控球員調度,不讓表現優秀的主力球員上場,間接操作中華隊技術性輸球。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教練團在這場比賽未派出去年才剛從土耳其歸化我國籍的朱恩樂(Onur Dogan)上場,導致中華隊在這場比賽以0:1輸球。

是否真有其事有待檢方調查,但若此事屬實,不但將對台灣足球的發展帶來極度嚴重的負面影響,林振義甚或牽涉此案的相關人等,最重也可能會被判處十年的重刑。原因在於:這場比賽台灣運彩開放單場投注。

由於這場比賽是運彩投注標的的緣故,因此適用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以下節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的部分內容: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自施行以來,尚未有投注標的發生過假球案,因此,即便2011年1月10日立法院針對這第21條特別修法加重了刑度,至今仍未有人因影響運動彩券投注標的的賽果而被起訴甚至判刑。若中華對汶萊的首戰真的公平性受到外力影響,則涉入此情事的相關人士將被處以前所未有的重刑。

不管真相如何,希望運動從業人員乃至於覬覦假球龐大利益的外圍人士能體認到,打假球如今已是重罪,不應該再起心動念試圖影響比賽結果,否則將導致嚴重的後果。

(陳穎)


▲中華與汶萊首戰,全場關鍵的唯一進球。

※延伸閱讀:
中華隊在高雄主場以1分輸汶萊@久保談足球
世界盃資格賽 操控中華隊放水 檢調查 足協理事長簽賭詐4000萬@壹週刊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全站熱搜

    ottoca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