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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中職球迷對各隊洋將薪水的給付模式應該都很熟悉,除了極少部分簽下年約的外籍球員以外,各隊開給洋將的薪水其實都頂多給付到球季結束。與本土球員即便休季期間也有薪水不同,外籍球員在休季期間球團是不給付薪水的。

其實一開始中職各隊也是給足洋將一年12個月的薪水,但後來中職遇到了職棒黑暗期,為了節省各球團的開支,就改成僅給付洋將球季間的薪水,也就是一年大概頂多只需要付給洋將10個月的薪水而已。


▲路易士跟帝波這些中職早年的洋將,當年領的都是12個月的全薪。

中職第一次簽賭放水案的大爆發,出現在1996年至1997年間,尤其是1997年球季中時報鷹幾乎整隊本土球員被檢調帶走,也導致中職的觀賽人數大幅度下滑。面對職棒突然沒人看的狀況,各隊在休季期間得出來的共識是:各隊降薪幅度20%,洋將月薪上限由1萬2000美元調降為1萬美元。

另外,至少有兩支球隊在1997年季後的休季期間,決定一改過去給付洋將12個月薪水的模式,改成僅給洋將10個月的薪水,這兩支球隊是:和信鯨與統一獅,但獅隊的日籍球員仍給付年薪,不受給薪月份減少的影響。

大概這樣的減薪對黑暗期的中職球隊來說的確起到了節省成本的作用,所以1998年球季結束後,各隊不但繼續進行本土球員薪資的節流,也達成了共同協議:各球團的洋將薪資皆從報到日起算,並僅給付到球季結束。這樣的外籍球員給薪方式,也就成了中華職棒的慣例,並一直沿用到如今。現在的中職的洋將薪水雖然再度飛漲,但他們領的薪水還是跟早年不同,僅有來台期間有領月薪而已。

(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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