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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的規章裡有一條或許應該修正的規定,那就是除了外籍球員與新的職棒球員外,曾打過中職的職棒宿將若要在新球季繼續待在職棒打滾,那麼就得在球季開始前一個月便完成註冊。這條規定過去就曾經讓一些想要網羅前職棒球員的球隊困擾,新球季若陳冠任、張泰山等在海外獨立聯盟打拚的前中職球員有不錯的成績,各隊也會受限於這條規定而無法吸收他們。

這條要在新球季開始一個月前註冊球員的規定,從職棒剛開打的1990年就已經存在,實際為什麼會如此規定的原因我並不知曉。不過,鑑於它是在中職黑暗期之前就已經存在的規定,所以之前有些人猜測是為了防範有涉賭爭議的球員重回職棒才訂定這個條款,應該不攻自破。



不過,雖然這條規定一直都存在,但中職至少有兩次,球員註冊的時間並非在開幕戰前一個月。

第一次發生在1992年,當年各隊原本應該要在2月19日前完成球員註冊手續,但一方面職棒聯盟行政上有疏忽沒有把註冊表格交給各球團,各球團也沒有人發現最終註冊時間已過,導致過了2月19日卻沒有球團向聯盟註冊球員。最終,職棒聯盟在2月26日的領隊會議將註冊表格交給各球團領隊,並要求各隊在3月1日前完成球員註冊,讓這樁糗事就此落幕。

另一次則發生在1996年,那年的春節過得比較晚,原本的註冊截止日期2月19日適逢春節,所以職棒聯盟在2月13日就已經宣布球員註冊截止日期延後到2月27日截止,算是給各球團作業上的彈性措施。這種行政措施超越規章的狀況,應該也可以算是早期中職獨有的特色。

中職針對曾打過中職球隊的宿將,註冊的標準遠比外籍球員與新本土球員還嚴格,實在是件讓人摸不透的事情。或許中職可以考慮修改這條規章,只需要統一訂定一個各球季最終的球員登錄期限(例如8月31日)即可,讓各隊在吸收人手上更有彈性,對球迷的觀賽精彩度來說絕對是好事一樁。

(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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