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在中華職棒剩下四隊後,今年戰績墊底的興農牛隊對吸收米迪亞暴龍與中信鯨隊解散後所留下的球員躍躍欲試,尤其對米迪亞暴龍隊的主砲謝佳賢最感興趣。為了吸收謝佳賢,興農牛隊甚至還考慮承接謝佳賢與米迪亞暴龍隊簽下的三年複數年約中剩下的兩年合約,並且也有機會給陣中的主砲張泰山一紙複數年約。
其實興農牛隊早就已經和球員簽過所謂的「複數年約」,只不過當年的名稱是「保障合約」,那是在1999年味全龍與三商虎兩隊解散後,興農牛隊為了吸收味全龍隊的球員所開出的合約。
時間回到1999年12月31日的凌晨,在這一個晚上,味全龍隊新生代球星張泰山在台灣大聯盟與興農牛隊之間做出了抉擇,因為興農牛隊提出的的六年合約(前四年為保障合約,後兩年興農牛有優先續約權)、保障月薪26萬元的條件略優於台灣大聯盟,而且味全龍隊的葉君璋、陳金茂、陳炳男等球員已經加盟興農牛隊,因此他同意與興農牛隊簽下這份「保障合約」,而另外一名味全龍隊宿將武建州,也在不久後同意加盟興農牛隊。
當年味全龍隊加盟興農牛隊的主力球員,其合約狀況如下:
張泰山,六年約,前四年為保障合約月薪26萬元,第四年後球員有權要求中止保障約改依成績表現調薪,興農牛隊擁有後兩年合約的優先續約權。
葉君璋,五年約,前三年為保障合約月薪23萬元,第三年後球員有權要求中止保障約改依成績表現調薪,興農牛隊擁有後兩年合約的優先續約權。
陳金茂,一年約,月薪20萬元。
陳炳男,五年約,首年月薪15萬元,依表現調薪。
武建州,五年約,首年月薪14萬元,依表現調薪。
誰也沒想到,這五份合約在執行了不到一年後,就已經風雲變色。2000年6月底,興農牛隊釋出簽下一年約的陳金茂與五年約的武建州。8月底,興農牛隊釋出簽下五年約的陳炳男。而這三名球員,則只有武建州在與興農牛隊纏訟數年後,才在2005年2月底由最高法院判決興農牛隊應支付其積欠薪資402萬餘元。
兩名簽下保障合約的球員,其合約也同樣有變化。7月中,興農牛隊要求張泰山與葉君璋解除薪資保障條款,並且請時任興農牛隊總教練的王俊郎擔任說客,在總教練與兩名球員懇談後,兩名球員皆同意解除保障薪資條款,興農牛隊分別將兩人的薪水調漲到30萬元與29萬元。由於此年興農牛隊實施「三個月調薪制」,球季結束時張泰山的月薪已經降至26萬5000元,而隔年球季因為職棒不景氣,張泰山與葉君璋兩人分別被降薪至月薪15萬元。
其後張泰山兩次因為薪情不佳有意求去,一次是在2003年1月初,張泰山希望能夠轉隊到北部的球隊,但時任興農牛隊領隊的任中傑開出兩千萬元的轉隊費,讓張泰山打消了轉隊的念頭。2008年張泰山再次因為薪情不佳,在開訓典禮後閃電離去,興農牛隊領隊劉志昇一氣之下說出700萬元轉隊費就讓他走的發言,最後這件事在張泰山和球團致歉後同樣不了了之。
興農牛隊的保障合約(或複數年約),從歷史來看其延續性令人擔心,目前興農牛隊簽下複數年約的,也僅有三年合約進行不到一年的總教練徐生明和首席教練劉榮華而已,謝佳賢或是張泰山,未來與興農牛隊締結複數年約時,是否能夠完整執行值得觀察。
期待興農牛隊透過此次與球員簽下複數年約的計畫,跨出球員合約正常化的第一步,畢竟合約在過於資方優勢的情況下,球員的流動性和球員的價值都會相對降低,對職棒環境的活絡不利,只有在球員不再只是被當成一般的勞工來看,中華職棒球員的明星價值才能夠真正被塑造,中華職棒也才能夠逐步走向更好的方向。
※本文刊載於聯合新聞網:謝佳賢複數年約 興農有意吸收

領隊會議 已經講好怎麼分了? 還是說興農已經想好要誰了 等到會議一開就說 要不到人 就退出中職 讓中職只剩三隊去玩
應該還沒協調好要用什麼方式分配球員吧?
我不了解為什麼複數年約可以不用執行完,上法庭也只有武建州勝訴。這是怎麼回事呢?陳炳男有告他們嗎?
看來是沒有。
興農這樣搞 會墊底也不奇怪 明年看他們賽制安排如何 如果要打120場 那投手們的健康可就完了
我蠻希望能夠場數增加,賽季時間再濃縮一下。
對整件事並不清楚,不過純從法律上來看,民法是保障主張自己權利的人,所以猜測是武有去告牛隊,並且堅持到最後,而另一位或許沒提告或和解了並不得而知。 不過讓人擔心的是牛隊會不會因為有前車之鑑,而在阿拜的複數年合約裡面動手腳(例如戰績條款、受傷條款等)。
其實告到最後的中華職棒球員,一直都很少很少。
從這不難看出來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會討厭牛隊高層
當年的經典名言:「不爽不要看。」
謝謝凱的回答。這實在是很扯,居然明目張膽到自己定的約可以不當一回事,也吃定了球員不敢怎樣的地步。
其實,保障條款的部份,球員有同意......。
哼哼,現在劉志昇還說要給興農選多一點人以平衡戰力咧。 給你人你也不練,即戰力也可以搞到跟自己對簿公堂,也難怪林益全寧願在業餘打球,也不願意到這個當家球星被搞得「儉樸打球」的球隊了(煙)
現在如果能夠有更好的選擇的話,打中華職棒不見得是球員最好的選擇,我之前有說過,打中華職棒不只是薪水的問題,打中華職棒還要面對很高的道德風險。
回到當時的時空背景,有另外一件事情是並存的,那就是聯盟的共體時艱政策(高薪球員全部減薪40%),我沒有辦法(也不想)去推測如果當時沒有這個政策,興農是不是一樣會換約、減薪,但我覺得沒有論述當時時空環境,只描述事情結果,對興農來說可能有失公允。 另外對於"不爽不要看"這個發言,其實媒體記者渲染的結果... 我很欣賞這個部落格文章,也很了解閣下愛棒球的心情,只是在這個議題上面,我跟您有一點不一樣的看法
興農牛隊對味全龍隊球員執行的「換約」或「開除」動作,遠比「共體時艱」聯合減薪的時間點還要早,否則就不會有興農牛隊換約後反而還短暫給張泰山與葉君璋加薪的狀況傳出。 如果沒有「換約」的話,按照合約,興農牛隊是不能夠砍這兩個人的薪水的。所以這個砍薪水的責任在興農牛隊身上,應該著毋庸議。更何況我文中雖然沒有出現「共體時艱」四個大字,但也寫出了興農砍薪水的原因是因為職棒不景氣,我不認為在這件事的描述上對興農牛有什麼欠公允的地方。 至於「不爽不要看」這句話,我只是戲謔性的回覆網友的留言而已,並沒有指涉什麼,亦與本文無關。
恩,"換約、開除"跟共體時艱政策的時間點是我沒有弄清楚,不過張泰山跟葉君璋薪水被砍到剩15萬元,卻是因為共體時艱政策,所以這個責任是否全然在興農身上還有待商榷,當然我也不否認興農違反合約精神這一點並非無可議之處。 至於不爽不要看這一句話,不是針對本文,而是我只要看到這一句話,就會想要解釋一下這樣而已:p
1.開除先不論,興農沒換約根本砍不了薪水,如果本來就沒打算砍薪水,根本沒必要拿掉保障條款,而且開除基本上其實也是一種砍薪水,所以這點責任的確在興農上。 2.興農如果本來就沒打算砍過張、葉兩人薪水的話,人家在「共體時艱」時他大可以維持一樣的薪水,不過他仍然砍了這兩人的薪水,責任還是在興農上。 因此,說什麼責任是否全然在興農上還有待商榷這種話,我會認為只是忽略了這些事情的作為者都是興農球團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