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migo桃猿隊昨天宣佈釋出左投謝長融,原因是因為他動完左手韌帶移植手術後,今年多次缺席復健。但桃猿隊意欲註銷謝長融的舉動,卻遭到中華職棒聯盟的拒絕,原因在於中職球隊在球季中(球季開打第一天至總冠軍賽結束後七天),除了球員自行引退之外,需要經過讓渡程序。
也就是說,在桃猿隊提出讓渡之後,若五個工作天內沒有其他球隊願意接收謝長融,謝長融才能真正在中職被註銷註冊。雖然讓渡制度這些年來有微幅的修改,但Lamigo桃猿隊未能理解聯盟規章想直接釋出謝長融,首先就讓人覺得有點怪怪的。
今早國內幾家平面媒體關於這件事情的報導中,有兩家有謝長融本人對此的說法,自由時報採訪到的說法是「離隊是既成事實,對過程他不想再多說,現在先休息一段時間,並繼續復健,希望未來能找到新球隊,繼續棒球生涯。」而中國時報採訪到的說法比較有爆點,是「球團要扣我5萬元,要我簽切結書,我不肯,並且阻止我向工會申訴,所以我認為要捍衛自己的權益。」以及「球隊規定平時一定要去醫院報到,但沒有練習時,他認為是私人時間,加上還有2個小孩要帶,所以就沒有去復健。」另外對於復健期間從屏東到高雄的交通費得自己出,謝長融也提出他的不滿。
從雙方的說法可以得知,謝長融多次缺席復健這件事情的確是事實,球團認為謝長融應該要照表操課,謝長融卻認為自己不一定需要去醫院報到復健,如果單就這點來看,桃猿隊要釋出謝長融,算是合情合理。
至於桃猿隊要扣謝長融5萬元的說法,不知道是因為他多次缺席復健一次扣5萬元?還是月薪扣5萬元?我這邊查到的薪資狀況,謝長融本年度的薪資是8萬元,如果是這個價碼的話,球團針對其月薪扣5萬元就非常沒道理,一次扣5萬元則還有可以討論的空間,但球團阻止球員向工會申訴,若為真則非常不可取。至於復健期間的交通費,球團若未提供的話,那也的確是不夠細心。
希望謝長融在這件事情上能真的向球員工會申訴,中職的球員工會雖然看起來不夠威猛,但在釐清雙方責任上應該會有幫助。
不過,說真的桃猿隊在這個時間點想要釋出謝長融,實在不是一個聰明的做法。釋出謝長融雖然或許能建立球團的威信,也可以省下一些薪資支出,但中間引發的爭議卻可能讓選秀的新人更為難談,尤其謝長融又是一個在新人球季明顯被過度使用(單季出賽51場)而受傷的投手,新秀投手在簽約上可能會更為謹慎。
這件事情到底孰是孰非,目前狀況還不夠清楚,後續雙方如果有更多說法的話應該會更明朗,但很可能已經對謝長融的職業生涯,以及Lamigo球團的形象都已經造成了傷害。
(陳穎)
- 7月 17 週四 201408:53
Lamigo桃猿意欲釋出謝長融這檔事

「一次扣5萬元」的話就是罰款,和扣月薪的差別可大了 復健要來不來罰款還有道理,扣月薪就很無良了(這則新聞還沒出來前,FB上看到的卦是有罰款,但也不知是真是假) 就看後續Lamigo球團會不會再回應...
Lamigo阻撓謝跟球員工會接觸以及不幫忙負擔交通費,這兩項比較難看,但謝不配合復健,才令人傻眼!!! 人家一個月白付你八萬,你卻說家裡還有兩個小孩要幫忙帶,這樣說得過去?沒做好復健,讓身體回到當初強度,你將來如何能打球?!相信謝也看過很多運動員受傷的例子,應該知道復健過程比訓練,比賽還要難熬,還要辛苦.身為職棒球員,還有這種不專業觀念,難怪引起球團大動作反制. 不僅球團白花手術費用以及休養期間薪水,當初的簽約金也成泡影!
陳敏勳的手又抖了好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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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吃飯的傢伙不好好保養..謝的心態像不像個職業球員我想已經很明確了 有意思的是.. 1八萬扣五萬這個數字嘛,三萬差不多就是二軍的基本薪資,對長期養傷球員做這種事降成二軍基本薪嘛...對中職來說也算偶見不奇怪了 2據說靭帶置換的復健很痛苦..人不想吃苦時總是理由一堆,也許它早就放棄了,只是想領完一年薪水以後再說,去城巿隊蹲蹲也好
LM球團的回應: - 是總共罰一次5萬,不是扣薪5萬 - 一開始3次回診有防護員陪同,之後6次自己該去沒去 - 切結書其實是罰款通知書 - 家住高雄,去復健很方便
職業運動在商言商,既然是"職業"運動,就代表球員是商品,也是勞工,從這件事來看,其實對中職是很好的教育訓練,如果目前的糾紛沒有再突發的意外,回歸到基本的問題看,球員在球場上受傷,算不算職災?如果算,那請問為何沒有商業保險,如果有商業保險,那謝長融提出的問題,與球團的的爭議是不是不存在,而球團因為球員受傷,造成商品上的損失,是不是也可以由保險支付理賠?包含球員受傷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那Lamigo指控謝長融不配合,無故缺席復健,理由是不是更能站得住腳,看看人家國外職業球團的作法,對於受傷的球員,通常不會在合約還沒跑完,就做這種指定轉讓的白痴事,而是由保險處理後續問題,等到球員合約跑完,而以不續約的作法與球員結束合作關係,這樣也不會照城雙方合作不愉快 PS: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比較好奇後續發展,如果Lamigo真的用此理由釋出謝長融,那謝長融跑去勞工部告Lamigo,那後續會有怎樣的結果?請懂法律的人幫忙解釋一下
「看看人家國外職業球團的作法,對於受傷的球員,通常不會在合約還沒跑完,就做這種指定轉讓的白痴事」 倪福德就是手術後復健過程被釋出的,基本上球團只要繼續負責後續相關的醫療復健工作,他怎麼處置你都是他的事 Lamigo至少該做的都做到了(開刀、復健的費用都由球團買單,謝長融還是一樣薪水照領) 另外,像謝長融這種開完刀球團安排復健課程,結果通通翹掉一次都不肯去的例子 我相信外國球團一樣是不能忍受直接火掉,身為職業球員領了薪水連點自覺都沒有,受傷了連復健都不肯做,那也不需要繼續浪費成本在你身上了
Lamigo 的形象被搞差,還不是多虧你這種人在根本不了解事情前就開始「推論」造成的。學校都沒教要先了解事實後才能批評?